特別提示: 該項目未關聯(lián)政府采購計劃,不屬于政府采購范疇,不適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
項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務要求
采購產(chǎn)品需求清單
序號 | 商品分類 | 產(chǎn)品名稱 | 參考品牌 | 參考型號 | 計量單位 | 采購數(shù)量 | 是否允許進口商品報價 | 現(xiàn)貨要求 | 原裝正品要求 | 技術指標 |
1 | 場地用燈 | 電動升降吊桿機 | 南洋 | NY-DJ-600 | 個 | 1 | 否 | 是 | 是 | "升降速度:0.20m/s;吊點數(shù):4-6吊點,載荷:600KG(含桿重);噪音≤50dB;電機功率:3KW(制動電機);層排繞;機械定位;具有上下行程限位裝置,超行程裝置,沖頂極限裝置(切斷380V主電源)及傳動裝置配有專用特制滑輪(提供具備CMA、ILAC-MRA、CNAS認證的,第三方機構頒發(fā)的,符合GB/T 27546-2011的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生產(chǎn)廠家公章予以佐證)、拐角輪、航空鋼絲繩、行程定位器、吊桿桿體(提供具備CMA、ILAC-MRA、CNAS認證的,第三方機構頒發(fā)的,符合GB/T 700-2006的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生產(chǎn)廠家鮮章予以佐證,電子章無效)本產(chǎn)品需提供WH/T28-2007檢測報告、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及生產(chǎn)廠家針對本項目的產(chǎn)品經(jīng)銷授權書及生產(chǎn)廠家對本產(chǎn)品三年質保售后服務承諾書(加蓋生產(chǎn)廠家鮮章,電子章無效)。使用地點為體育館,高度距離地面10米,10個舞臺燈,跨度16米,免費送貨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驗收。" |
2 | 場地用燈 | 舞臺機械控制系統(tǒng) | 南洋 | NY-SKT-1 | 個 | 1 | 否 | 是 | 是 | 控制電動吊桿升降,模擬控制,上下限位,強弱電分離,定位準確。使用地點為體育館,高度距離地面10米,10個舞臺燈,跨度16米,免費送貨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驗收。 |
3 | 場地用燈 | 沖頂保護裝置 | 南洋 | NY-CD | 個 | 1 | 否 | 是 | 是 | 使用地點為體育館,高度距離地面10米,10個舞臺燈,跨度16米,免費送貨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驗收。 |
4 | 場地用燈 | 收線框 | 南洋 | - | 個 | 1 | 否 | 是 | 是 | 使用地點為體育館,高度距離地面10米,10個舞臺燈,跨度16米,免費送貨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驗收。 |
5 | 場地用燈 | 吊桿桿體 | 南洋 | NY-DT | 個 | 1 | 否 | 是 | 是 | 工字型,桿長13米。使用地點為體育館,高度距離地面10米,10個舞臺燈,跨度16米,免費送貨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驗收。 |
6 | 場地用燈 | 舞臺專用滑輪組 | 南洋 | NY-HL | 個 | 1 | 否 | 是 | 是 | φ120 國標 。使用地點為體育館,高度距離地面10米,10個舞臺燈,跨度16米,免費送貨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驗收。 |
7 | 場地用燈 | 舞臺專用鋼絲繩 | 南洋 | φ5.1 | 個 | 1 | 否 | 是 | 是 | "航空鋼絲繩直徑:φ5.1。使用地點為體育館,高度距離地面10米,10個舞臺燈,跨度16米,免費送貨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驗收。" |
8 | 場地用燈 | 吊桿機配套輔料 | 南洋 | - | 個 | 1 | 否 | 是 | 是 | 使用地點為體育館,高度距離地面10米,10個舞臺燈,跨度16米,免費送貨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驗收。 |
供應商報價詳情
排名 | 是否成交 | 供應商名稱 | 特殊標識 | 排名價(元) | 實際報價(元) | 小微企業(yè)生產(chǎn) | 報價清單 |
終止理由
1.電子賣場供應商用其上架銷售的商品可參與比價報價。
2.采購人按照電子賣場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政府采購文件編制及評審活動禁止行為清單(試行)》及各地區(qū)制定的禁止行為文件所規(guī)定內容,設定和發(fā)布商品的比價需求和初步意向價格,不應將多種商品的比價項目作為一個比價項目發(fā)布。
3.供應商參與報價則表示默認滿足并接受采購需求項目要求。
4.供應商報價不得高于采購人設定的初步意向價格和供應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價格。
5.其他資質文件:
①供應商響應的若為進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產(chǎn)廠家或一級經(jīng)銷商授權。(品牌商品名單詳見:https:****)
②供應商響應的若為生產(chǎn)廠家自產(chǎn)自銷商品,應提供《生產(chǎn)廠家自產(chǎn)自銷商品證明》和具有合法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chǎn)品檢測(檢驗)報告或證書等必要的證明。
6.比價報價時間截止后,采購人應在滿足比價條件并參加報價的供應商中選擇排名價最低者成交,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采購人不應以比價需求發(fā)布階段未列明的技術參數(shù)、產(chǎn)品功能為理由拒絕成交。如需廢標的,需在備注欄填寫充分、合理的廢標理由,無法提供相關情況的,不得廢標。
7.比價報價期間,供應商只能報價一次,報價后不可修改報價產(chǎn)品的技術參數(shù)、服務標準、證明鏈接、產(chǎn)品報價等任何信息。
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比價項目。
9.供應商報價相同且符合報價規(guī)則的,應選擇最早報價的成交。
10.對小微企業(yè)實行價格優(yōu)惠政策。比價項目如關聯(lián)了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的政府采購計劃,采購人應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相關政策,填寫對小微企業(yè)執(zhí)行的價格扣除比例。供應商響應的所有商品均為小型或微型企業(yè)生產(chǎn)的,供應商應上傳針對商品生產(chǎn)廠家的《小微企業(yè)聲明函》,系統(tǒng)自動用扣除后的價格比價、排名,實際成交價為未扣除價格前的供應商響應報價。
11.產(chǎn)生成交結果后,供應商應72小時內確認訂單,不可不確認訂單或以商品價格錯誤、商品無庫存、物流無法配送等不正當理由取消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