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水交示字[2025]29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60號令)《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水資源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用水權市****點擊登錄查看委托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通過寧夏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自然資源要素交易市場用水權交易系統(tǒng)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公開競價方式出讓****水資源使用權。交易中心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于****至****組織網(wǎng)上交易,并于****成交?,F(xiàn)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轉讓用水權基本情況
交易編號 | 所在地區(qū) | 交易水量 | 轉讓年限 | 交易起始價 |
---|---|---|---|---|
**** | 永寧縣 | 111.2萬立方米/年 | 1年 | 0.252元/立方米﹒年 |
二、受讓競得方基本信息
交易編號 | 競得單位 | 成交量 | 成交單價 | 轉讓年限 | 成交總價 |
---|---|---|---|---|---|
**** | 紅寺堡區(q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100萬立方米/年 | 0.252元/立方米﹒年 | 1年 | 252,000元 |
三、公示期
公示時間為****至****在公示期內(nèi)如有異議,異議人應在公示期內(nèi)向交易中心書面提出。提交材料如下:
1.異議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證復印件;異議人為機構的,須提供蓋單位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異議人委托他人代為提出異議的,委托代理人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2.異議人簽字或蓋章的異議申請書原件及所附證據(jù)材料原件。(注:異議申請書內(nèi)容應包括具體的異議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等。)
四、轉讓方基本信息
1.轉讓方:點擊登錄查看
地址:寧夏永寧縣****
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電話:****
2.交易機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地址:寧夏銀川市****
聯(lián)系人:陳先生
聯(lián)系方式:****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