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應對有關學校出險報案、現(xiàn)場勘查、施救、理賠(賠款預付服務,常規(guī)案件、重大案件、疑難案件的理賠,異地理賠)等在時間、處理辦法及措施上有明確的承諾。
2、投標人的承諾不得包含有違反保險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
3、中標人必須制訂有切實可行的校方責任保險工作方案,其中應包括有安全宣傳預防、理賠服務等內容,建立專門的校方責任保險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安排相應的安全預防及理賠服務工作專項經費,形成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和服務體系,在風險顧問單位組織下,共同做好校園風險防控工作。
4、中標人應與采購人的各學校或相關部門協(xié)商確定投保、保費繳納、送交保單、出險報案、接收服務對象索賠單證以及提交賠款等有關工作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步驟,根據保險政策及其承諾,制作或采購校方責任保險服務手冊、宣傳書籍資料,免費分發(fā)給所有投保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
5、中標人應根據采購人或其委托機構的要求,積極參與校方責任保險信息平臺的建設工作,并承擔相應的信息平臺建設工作經費。中標的投標人應建立和報送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報案、理賠電子檔案和統(tǒng)計數(shù) 據,進行網絡化統(tǒng)一管理。在保險責任期內,中標的投保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把該學期或學年度保費收繳情況統(tǒng)計匯總表、保險案件理賠統(tǒng)計匯總表報送給招標人和風險顧問單位。不得出現(xiàn)瞞報、漏報、少報、遲報等行為,其中保費數(shù)據應與教育部門實際投保數(shù)據一致。
6、中標人應與風險顧問單位協(xié)商,制訂統(tǒng)一的索賠程序和應備材料清單,書面告知學校,有義務告知事故學校索賠程序和應備材料,事故學校材料備齊上繳后,中標的投標人應在10日內將賠付款支付到位;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賠付的,須每隔 15 日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報告賠付進度;拒絕賠付的,應在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教育主管部門、風險顧問單位和學校提供情況說明和依法解釋。
7、中標人應根據保監(jiān)部門核定的《校方責任保險條款》及響應本次招標要求編制的投標文件,承擔服務對象校方責任的保險責任。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中標人應具備較健全的服務網絡,及時為投保學校辦理投保、理賠、保全及其他相關事宜。中標的投標人的理賠服務應主動、及時、準確,有明確的理賠服務流程,有統(tǒng)一的賠償金計算標準。對校園常發(fā)、多發(fā)的學生傷害事件的理賠工作應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理賠工作區(qū)別對待,充分提高校方責任保險定責、賠償效率。對于保險糾紛和重大保險事故的理賠工作應考慮到學校教育教學的實際情況和具體需求。應提供良好的異地出險理賠服務。
9、中標人應對所承保的學校開展防災防損查勘工作,并向學校提供書面的防災防損建議,協(xié)助學校做好風險防范制度措施制定工作。制作下發(fā)相關資料,每學年要在投保地區(qū)開展安全演練或安全風險防范培訓(主要內容包括保險知識、條款解釋、理賠服務、防災防損知識等)。定期對投保學校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對學校前一階段的實際理賠情況書面告知。
10、中標人應積極開展投保理賠服務工作,不得拒絕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的要求。
11、中標人應在保險條款中進行責任擴展或特殊約定,將學生因升學原因,于開學前(尚未正式注冊或辦理投保手續(xù))參加學校軍訓期間發(fā)生的校方責任保險范圍內的意外傷害事故納入到軍訓組織學校承保公司的理賠服務保險保障范圍。
12、中標人應該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限額進行賠付,全區(qū)范圍內統(tǒng)一賠付標準,不得將 125 萬元的賠償限額進行劃分并設置分項限額。承保公司對農村和城市****
二、相關標準:按國家相關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三、技術規(guī)格:保險業(yè)務辦理
★投標人需承諾中標后,****起至****期間所發(fā)生的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理賠事項,按照《長沙市校方責任保險方案》執(zhí)行(提供承諾函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格式自擬)。
1、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下屬實施單位將與本次中標的保險公司共同開展全區(qū)的校方責任保險工作。保險公司應安排專門的機構及人員,主動開展工作, 以優(yōu)質的服務贏得市場份額。
2、保險公司應嚴格履行承保服務承諾,實施365×24小時專業(yè)服務。
3、保險公司每季度按規(guī)定應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下屬實施單位提交校方責任保險的工作情況報告、統(tǒng)計報表、報表分析及說明,報表分析及說明中應包括有承保學校數(shù)及保費金額、出險學校人次及理賠金額、重大事故理賠情況、防災防損建議等內容。
四、交付時間和地點:付款人:長沙市天心區(qū)區(qū)屬各學校(通過國庫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實結算,按年度支付。以當年實際參保學生人數(shù)為準進行結算。合同簽訂生效后,中標人開具對應金額的增值稅發(fā)票,采購人一次性全額撥付給中標人。
五、服務標準:1、校方責任保險和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
每學生每年保費33元,其中校方責任保險主險保費19元,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3元,附加救助補償責任保費5元,附加精神損害責任保費3元,附加傳染病責任保費3元,(保險方案詳見附件1)。
2、校方責任保險附加運動場地責任保險(按需購買)
對外開放運動場地的學校必須在投保校方責任險時附加運動場地責任,保費標準為每校每年6000元或每校每年4000元(保險方案詳見附件2)。
3、職業(yè)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按需購買)
職業(yè)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方案和保障標準由投保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與承保公司確定,每生每年賠償限額不超過100萬元,保費不超過80元。(保險方案詳見附件3)。
本項目預算為支付校方責任保險和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費用,險種2校方責任保險附加運動場地責任保險和險種3職業(yè)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由各學校自主與保險機構協(xié)商購買,不在本次預算范圍內。
4、險種名稱:校方責任保險
4.1保費:
(1)中小學(包括中等職業(yè)學校),參照投保標準,幼兒園參照中小學標準。
(2)各地可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選擇我省通行的不同保障標準的差異化校責險產品,適當提升保費和保障水平。
(3)投保人數(shù)與信息:投保人數(shù)以學校實際在冊學生人數(shù)為準,實行實名制投保。學校須準確收集并報送參保學生信息,當發(fā)生人員變動、學校信息變更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承保機構辦理批改手續(xù),確保信息的準確性與時效性。
注:保險費按學年收取(每年的 9 月 1 日至第二年的 8 月 31 日)。對中途投保的學校(含春季招生的學校),應按實際投保天數(shù)計算保險費(日保費=年保險費÷365)。
4.2、責任限額:
中小學每所學校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每名學生每年傷亡累計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25萬元,每所學校每年累計賠償限額為人民幣 1500 萬元; 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 的責任限額參照中小學執(zhí)行。
注:(1)投標人報價的賠償限額均不含財產損失金額。
(2)未規(guī)定賠償限額的,均視為無賠償限額。
(3)未規(guī)定免賠額的,均視為無免賠額。
(4)投標人絕對免賠額為 0,不設絕對免賠比例。
4.3服務期限:
兩年,合同一年一簽。第一年度合同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4時止(包括新生入學軍訓和學生報到時間),第二年度合同自****至****24時止(包括新生入學軍訓和學生報到時間)。
5、保險條款:
中標后經與采購人及風險顧問單位、中標承保公司共同協(xié)商,承保公司統(tǒng)一用校方責任保險條款。
6、校方責任保險內容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其校(園)內或由其統(tǒng)一組織并帶領下的校(園)外活動中,因下列原因導致其注冊學生、來自其他教育機構的交流學生或者借讀生人身傷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港、澳、臺地區(qū)****
(1)被保險人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 以及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
(2)被保險人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
(3)被保險人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行業(yè)和被保險人所在地市的衛(wèi)生、安全標準;
(4)被保險人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按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被保險人的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學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險人未采取必要措施;
(6)被保險人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學活動,被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被保險人發(fā)現(xiàn),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
(9)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
(10)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11)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擅離工作崗位,不履行職責,或者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或職業(yè)道德;
(12)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被保險人發(fā)現(xiàn)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
(13)被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生患有傳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其他學生感染;
(14)被保險人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長沙市天心區(qū)2025-2027年區(qū)屬公辦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采購標段一安排表
序號 | 單位 | 序號 | 單位 |
1 | 雅禮書院中學 | 37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長坡幼兒園 |
2 | 一中城南初中 | 38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萬科紫臺幼兒園 |
3 | 明德啟南中學 | 39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克拉美麗幼兒園 |
4 | 明德天心中學 | 40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電力科技幼兒園 |
5 | 青雅麗發(fā)學校 | 41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幼幼夢想天悅幼兒園 |
6 | 青園友誼小學 | 42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幼幼天鴻天府幼兒園 |
7 | 青園梓楓小學 | 43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幼幼新姚幼兒園 |
8 | 青園小學 | 44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翡麗郡幼兒園 |
9 | 青園井崗小學 | 45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幼幼披塘幼兒園 |
10 | 天鴻小學 | 46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天悅幼兒園 |
11 | 新天小學 | 47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天悅保利幼兒園 |
12 | 紅衛(wèi)小學 | 48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長城水郡幼兒園 |
13 | 師大附中雙語(南校區(qū)) | 49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幼幼金桂幼兒園 |
14 | 師大附中雙語(北校區(qū)) | 50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幼幼和城幼兒園 |
15 | 新開鋪小學 | 51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幼幼英才幼兒園 |
16 | 南大橋小學 | 52 | 潤府第一幼兒園 |
17 | 仰天湖金峰小學 | 53 | 長郡外國語實驗中學(南校區(qū)) |
18 | 黃土嶺小學 | 54 | 2025年9月至2028年8月未命名的中小學校 |
19 | 仰天湖赤嶺小學 | ||
20 | 曙光小學 | ||
21 | 仰天湖小學 | ||
22 | 黃興小學 | ||
23 | 沙湖橋小學 | ||
24 | 青園南湖小學 | ||
25 | 書院小學 | ||
26 | 幼幼小學 | ||
27 | 文廟坪小學 | ||
28 | 銅鋪街小學 | ||
29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幼幼幼兒園 | ||
30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幼兒園 | ||
31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幼幼黃興幼兒園 | ||
32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曙光幼兒園 | ||
33 | 長沙市**** | ||
34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書院幼兒園 | ||
35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乾城幼兒園 | ||
36 | 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局白沙南湖幼兒園 |
1、本項目按《關于加強長沙市****
2、項目考核驗收不合格的,中標人須馬上整改,并形成書面整改報告交由采購人。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連續(xù)兩次項目考核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guī)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采購人根據長沙市天心區(qū)教育后勤服務中心相關規(guī)定對中標人進行考核,考核成績 60 分(不含60)以下為不合格,根據考評結果,出具書面的服務評價給考核合格者。考核不及格的或遇到上級政策調整,采購人有權對中標人提出整改意見或依法解除合同。其他條款按照合同條款執(zhí)行。
校方責任保險服務年度考核標準
序 號 | 項目 | 考評內容 | 考評 情況 |
1 | 協(xié)調與工作機制 (7分) | 1. 成立協(xié)調與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健全管理制度,擬訂管理方案。(3分) 2. 建立經常性的信息溝通渠道和聯(lián)絡機制。(1分) 3. 每月向風險管理顧問提供真實、準確的統(tǒng)計報表和相關數(shù)據信息,每季度編制一份校方責任保險簡報。(1分) 4. 定期到學校調研,或因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協(xié)調會議,就校方責任保險相關工作進行溝通。(2分) | |
2 | 承保 (10分) | 1.按文件精神做好宣傳和工作人員培訓。(4分) 2.按投標承諾做好各類學校的投保組織工作,承保準備充分,單證、表冊、資料齊全。(3 分) 3.及時向投保學校發(fā)送《校方責任保險單》、投保須知、理賠服務方案等。(3 分) | |
3 | 保全服務(10分) | 1.積極主動做好被保險人人員變動、名稱或地址變更、合并、注銷、分立等事宜的保全服務工作。(4分) 2.完善服務質量內部監(jiān)控體系,對投保人提出的建議及時整改,并向投保人反饋整改情況。(3分) 3.單一學校(或投保主體)人數(shù)上下浮動 5%不作加減保費變動。(3分) | |
4 | 理賠服務(35分) | 1.成立專門的校方責任保險理賠服務機構,配備相應的辦公設備和專業(yè) 理賠人員。(5分) 2.設立熱線服務電話,受理校方責任保險的事故報案、咨詢、答疑和投 訴。對于服務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5分) 3.接到報案后,快速反應,及時到達出險現(xiàn)場。(5分) 4.在遇到突發(fā)緊急事故時,提供緊急事故擔保,采取特事特辦的措施。(5 分) 5.對收到的索賠資料及時進行審核,并向被保險人反饋是否立案以及是 否需要補充憑證、資料,對決定拒賠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書面 通知。對索賠服務資料齊全的校方責任出險案件,立即進入理賠程序。(5分) 理賠時效標準:(1)小案(賠付金額 3000元以內(含))5個工作日以內 結案;(2)中案(賠付金額3000元(不含)至 2萬元(含))7個工作日以內結案;(3)大案(賠付金額2萬元(不含)至10萬元(含))10個工作日內結案;(4)重大案件(賠付金額10萬元以上(不含))15個工作日內結案。 6.在事故定責時充分聽取當?shù)亟逃鞴懿块T的合理意見。(10分) | |
5 | 學校風險 管理服務 (8分) | 1.協(xié)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風險管控、應急 救援以及防災防損相關的教育培訓。 (3分) 2.協(xié)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風險進行排查,識別,提出整改措施和防范建議,并配合學校做好隱患整改和風險防范工作。(3分) 3.協(xié)助做好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舉辦大型群體或人員密集活動(如運動會、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相關的安全技術支持和技術支撐,為活動設計安排專門的保險服務方案。(2分) | |
6 | 特色服務(10分) | 1. 重大事故協(xié)調處理機制:協(xié)助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建“重大事故處 理協(xié)調小組”,積極協(xié)調解決重大事故的相關事宜,緩解矛盾。(2 分) 2. 建立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發(fā)生群死群傷的重大保險事故,立即啟動應 急預案,快速、高效地進行賠付。(2 分) 3. 成立法律服務小組,必要時為學校提供援助。(2分) 4. 學校與家長訴諸法律解決糾紛時,充分認可調解、仲裁、判決結果。(2 分) 5. 針對疑義案件,對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金額確認存在歧義時,依據條 款,充分認可當?shù)亟逃鞴懿块T的合理定責意見。 (2分) | |
7 | 投訴管理(20分) |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對承保保險公司服務態(tài)度、辦事程序無異議,無口頭、電話或書面形式投訴。 | |
8 | 合計 | 100 |
★1、中標和定標原則:投標人可以同時參加長沙市天心區(qū)2025-2027年區(qū)屬公辦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采購標段一、長沙市天心區(qū)2025-2027年區(qū)屬公辦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采購標段二兩個標段的投標,但同一投標人只允許中一個標段。定標原則:若同一投標人同時在兩個標段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時,則優(yōu)先中標長沙市天心區(qū)2025-2027年區(qū)屬公辦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采購標段一,取消另一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由另一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按序替補,以此類推。
★2、本項目無須投標人進行報價,投標人須承諾保險費為33元/人,保險方案按《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湖南監(jiān)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10號)及長沙市****
★3、根據《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湖南監(jiān)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10號)及長沙市****
采購需求僅供參考,相關內容以采購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