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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讓項目公告內容(網站部分)
項目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1臺車輛公開轉讓項目 | ||
項目編號 | GXCQJY25-870 | 掛牌價格 | 3,000.00元 |
掛牌起始日期 | **** | 掛牌截止日期 | **** |
掛牌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資產概況 | 本次轉讓標的為點擊登錄查看持有的1臺車,車輛類型為小型普通客車,具體詳見車輛轉讓明細表。 標的按現(xiàn)狀轉讓,具體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 標的詳細信息可到廣西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西交易所集團”)查閱。 |
車輛轉讓明細表 | ||||||||||
序號 | 車牌號碼 | 品牌型號 | 車架號 | 車輛類型 | 車輛使用性質 | 初次登記日期 | 年檢有效期 | 表顯里程(萬公里) | 掛牌價格(元) | 保證金(元) |
1 | 桂AFR535 | 五菱牌LZW6431MF | LZWADAGA8D**** | 小型普通客車 | 非營運 | 2013-7-11 | 2024-07 | 17.7156 | 3,000.00 | 1,000.00 |
特別提示: 1.查看車輛時間:2025年 9月15 日,下午15:00-17:00(具體以與查看車輛聯(lián)系人約定時間為準); 2.車輛存放地點:停放于 點擊登錄查看 停車場; 3.查看車輛聯(lián)系人:李小燕,聯(lián)系電話: **** ; 4.本次轉讓標的具體參數(shù)及現(xiàn)狀以現(xiàn)場實際為準; 5.簽約時間以簽約通知為準。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產權,并委托廣西交易所集團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 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2. 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申請與承諾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
注冊地(住所) |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 | |
法定代表人 | 潘耀揚 | |
注冊資本(萬元) | 4058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 |
所屬行業(yè) | 房屋建筑業(yè)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79624A | |
經營規(guī)模 |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3,000.00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受讓方須在接到廣西交易所集團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并付清交易服務費(按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約定交納)。 2.成交后,受讓方須在接到廣西交易所集團通知的2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并付清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按《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的約定收取),自行與轉讓方約定到車輛停放地址辦理相關提車手續(xù),并于自行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車輛購置款、交易服務費和繳清相關稅費后,轉讓方于 10 個工作日內移交車輛,并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 3.受讓方交納的受讓保證金不抵扣成交價款,成交后受讓保證金直接轉為車輛過戶保證金,受讓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車輛過戶后,憑過戶相關材料(行駛證、登記證等)辦理過戶保證金退還手續(xù),過戶保證金不計息退還。退款金額為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如受讓服務費不足以扣除交易服務費則需補交。 4.本次交易價款通過廣西交易所集團專用賬戶結算。 5.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還應對車輛過戶、辦證所涉及的稅、費、轉入地的車輛入籍管理政策、限購政策和環(huán)保政策等規(guī)定事先了解,因不了解相關規(guī)定而參加受讓的,其責任由受讓方自負,廣西交易所集團不予退款和退車。受讓方需提供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車輛管理部門對受讓方有其他資格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 6.受讓方自行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車管所受理雙方車輛過戶申請當日,視為車輛權屬已經完成轉讓。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稅收管理規(guī)定,轉讓車輛涉及的稅費,轉、受雙方應按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依法納稅。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須為合法存續(xù)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3.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受讓申請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非法人組織 1.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非法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及負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3.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4.標的狀況確認書; 5.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2.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3.標的狀況確認書; 4.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注:1、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和授權委托書需要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企業(yè)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自然人的報名材料復印件需按手印,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備查。 2、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站公告提供的報名地址進行報名,并將上述報名材料掃描上傳。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需親自查看標的,標的狀況以現(xiàn)狀為準。意向受讓方須對標的進行謹慎地選擇,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義務。車輛具體參數(shù)、質量、狀況均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由(意向)受讓方自行勘驗,轉讓方對車輛參數(shù)、質量、狀況以及既往的使用、維保歷史不作任何承諾。 2.本次車輛以現(xiàn)狀轉讓和交付,車輛存在使用年限長、使用頻率高、部件老化等車況,受讓方提車后,所發(fā)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車輛損失、維修費用及其他責任和損失均由受讓方完全承擔,原車主單位以及廣西交易所集團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轉讓前的違章罰款由轉讓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相應費用。 4.本次轉讓車輛設置受讓保證金和過戶保證金,成交后受讓保證金直接轉為過戶保證金,受讓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車輛過戶手續(xù)的,過戶保證金不予退還。 5.成交后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并承擔全部稅費。 6.其他約定詳見附件車輛轉讓合同,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 | ||
保證金詳細情況 | 交納金額 | 1,000.00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1.交納資金以到達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受讓保證金不計利息。 2.不支持柜臺現(xiàn)金轉賬及現(xiàn)場交納現(xiàn)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回(不計利息)。 5.受讓方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車輛轉讓合同的,受讓保證金不予退回。 | ||
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 | 廣西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賬號 | 8**** 0137 793 | ||
開戶銀行 | 中信銀行南寧青秀支行 | ||
溫馨提示:請在匯款時正確填寫識別碼,如因填寫識別碼錯誤或未及時交納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 |||
保證金處置 方法 | 1.受讓方交納的受讓保證金不抵扣成交價款,成交后受讓保證金直接轉為車輛過戶保證金,受讓方憑過戶相關材料辦理過戶保證金退還手續(xù),退款金額為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如受讓服務費不足以扣除交易服務費則需補交。掛牌公告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保證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廣西交易所集團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的商業(yè)秘密等,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廣西交易所集團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未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應價(有其他競買人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導致交易失敗的; (5)意向受讓方違反其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并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7)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后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8)受讓方拒絕簽署成交文件或放棄受讓的; (9)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一個月內非因轉讓方原因拒絕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jù)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應退回保證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 ||
2、標的狀況確認書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無合格意向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僅征集到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由廣西交易所集團通知該意向受讓方按掛牌價格及掛牌條件直接與轉讓方辦理相關成交手續(xù)。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五、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譙先生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霍女士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 | |
交易機構傳真 | **** | |||
聯(lián)系地址 | 1、廣西南寧市**** 2、廣西南寧市**** |
交易須知
總則
第一條 廣西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西交易所集團)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廣西交易所集團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廣西交易所集團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廣西交易所集團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意向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廣西交易所集團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廣西交易所集團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廣西交易所集團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本廣西交易所集團官網(www.gxcq.com.cn)及第四產權(www.dscq.com)為本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的網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第四條 意向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通過網上報名。
第五條 意向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交易的,均視為意向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六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廣西交易所集團或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請各意向方隨時注意查看網站信息或查收系統(tǒng)注冊的手機號碼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相關通知或信息。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機設置問題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七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zhèn)位蛘咂焚|的保證,廣西交易所集團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xiàn)狀、權證及相關費用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第八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廣西交易所集團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
第九條 意向方完成網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xù);
二、完成報名手續(xù)包括遞交報名材料和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賬戶為準);
三、意向方應通過網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競租申請與承諾書》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意向方網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tǒng)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廣西交易所集團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tǒng)上傳掃描件或現(xiàn)場提交。
第十條 意向方一旦完成網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交易。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廣西交易所集團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廣西交易所集團將不予受理。項目公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項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經廣西交易所集團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方自愿撤回報名。
若恢復交易的,撤回報名的用戶有權重新報名參與交易。
第十三條 項目終結交易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廣西交易所集團將及時、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四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廣西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網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取得參與競價資格。
意向方的優(yōu)先購買權資格經確認后,取得優(yōu)先競買資格。順序不同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級別的優(yōu)先競買代碼。
第十六條 網上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為準。意向方請務必在競價開始前登陸競價系統(tǒng)。
第十七條 競價過程中若無人出價導致交易失敗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條 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一旦出價,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交易成功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委托方簽約。
第十九條 意向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常或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廣西交易所集團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lián)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法收到廣西交易所集團發(fā)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時關注廣西交易所集團發(fā)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備的終端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備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競價的。
第二十一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廣西交易所集團有權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一、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中止或終結競價通知的。
第二十二條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由廣西交易所集團重新組織競價。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二十三條 意向方被廣西交易所集團確認為成交人的,應根據(jù)公告要求到廣西交易所集團或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地點簽署成交文件。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滿,僅有一家意向方被確認符合資格條件,在確認資格同時視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滿,有多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根據(jù)交易規(guī)則被確認為成交人時,視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應當視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成交人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求進行處置。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二十五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在確定成交人后根據(jù)公告要求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條 交易成功后,廣西交易所集團按照公告要求及相關約定收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七條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lián)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廣西交易所集團。
交易須知
總則
第一條 廣西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西交易所集團)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廣西交易所集團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廣西交易所集團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廣西交易所集團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意向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廣西交易所集團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廣西交易所集團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廣西交易所集團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本廣西交易所集團官網(www.gxcq.com.cn)及第四產權(www.dscq.com)為本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的網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第四條 意向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通過網上報名。
第五條 意向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交易的,均視為意向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六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廣西交易所集團或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請各意向方隨時注意查看網站信息或查收系統(tǒng)注冊的手機號碼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相關通知或信息。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機設置問題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七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zhèn)位蛘咂焚|的保證,廣西交易所集團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xiàn)狀、權證及相關費用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第八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廣西交易所集團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
第九條 意向方完成網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xù);
二、完成報名手續(xù)包括遞交報名材料和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賬戶為準);
三、意向方應通過網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競租申請與承諾書》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意向方網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tǒng)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廣西交易所集團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tǒng)上傳掃描件或現(xiàn)場提交。
第十條 意向方一旦完成網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交易。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廣西交易所集團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廣西交易所集團將不予受理。項目公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項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經廣西交易所集團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方自愿撤回報名。
若恢復交易的,撤回報名的用戶有權重新報名參與交易。
第十三條 項目終結交易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廣西交易所集團將及時、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四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廣西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網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取得參與競價資格。
意向方的優(yōu)先購買權資格經確認后,取得優(yōu)先競買資格。順序不同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級別的優(yōu)先競買代碼。
第十六條 網上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為準。意向方請務必在競價開始前登陸競價系統(tǒng)。
第十七條 競價過程中若無人出價導致交易失敗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條 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一旦出價,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交易成功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委托方簽約。
第十九條 意向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常或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廣西交易所集團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lián)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法收到廣西交易所集團發(fā)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時關注廣西交易所集團發(fā)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備的終端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備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競價的。
第二十一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廣西交易所集團有權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一、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中止或終結競價通知的。
第二十二條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由廣西交易所集團重新組織競價。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二十三條 意向方被廣西交易所集團確認為成交人的,應根據(jù)公告要求到廣西交易所集團或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地點簽署成交文件。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滿,僅有一家意向方被確認符合資格條件,在確認資格同時視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滿,有多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根據(jù)交易規(guī)則被確認為成交人時,視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應當視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成交人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求進行處置。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二十五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在確定成交人后根據(jù)公告要求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條 交易成功后,廣西交易所集團按照公告要求及相關約定收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七條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lián)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廣西交易所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