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認可并接受《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的全部條款,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2.轉讓標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丟失、損壞等情況,轉讓標的拆卸、裝運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讓方自行判斷。成交后,轉讓標的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不除雜、不折算,不除皮,甘交所集團及轉讓方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甘交所集團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樣品、圖片視頻、口頭介紹或其他資料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也不代表實際交割時的品質、型號或規(guī)格。出現(xiàn)以上事項均不取消交易和調整成交價格。 3.意向受讓方在咨詢展示及標的交割期間,應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評估,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標的的一切現(xiàn)狀,認可并接受《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的全部條款,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向甘交所集團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4.轉讓方不保證標的的合同、圖紙、說明書、保修卡、發(fā)票等資料的齊全性,如需上述資料,由受讓方自行調查了解。 5.轉讓成交后受讓方須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讓的資產,所需裝備、裝車、運輸、過磅以及裝卸費、運輸費、過磅費、垃圾全面清運所涉及的費用及安全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6.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拆運及處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環(huán)保等特種行業(yè),還需提供相應資質。在拆卸、切割、裝運以及處置等過程中,如發(fā)生安全環(huán)保事故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責任。 7.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xiàn)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8.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甘交所集團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因設備或網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9.成交后,甘交所集團向受讓方僅開具交易服務費發(fā)票。 10.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11.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待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