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xiàn)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若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及相關方損失的,轉讓方及相關方有權向意向受讓方進一步追償:(1)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符合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未參加后續(xù)程序的;(2)進入競價程序,如所有意向受讓方均無應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4)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或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的。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劃入產權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產權中心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xiàn)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xiàn)有狀況接收標的;如公告明細與標的實物現(xiàn)狀不一致的,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產權中心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標的資產轉讓過戶所涉及的交易稅費,凡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的交易稅費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具體稅費須由意向受讓方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 8.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期限內進行現(xiàn)場踏勘,對標的情況進行充分了解和確認。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時須提交經轉讓方工作人員簽字確認的《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冬F(xiàn)場踏勘確認書》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踏勘須提前預約,標的資產查看聯(lián)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