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527-3約150噸廢鋼鐵轉讓
發(fā)布時間:**** 14:03:23
掛牌日期:****
項目編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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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5)2527-3約150噸廢鋼鐵轉讓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掛牌價格 | 0.2萬元(人民幣元) |
掛牌期間 | 5工作日 |
掛牌日期 | ****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資產以現場實物為準,交易底價為2000元/噸(含稅),最終成交價以經轉讓方確認的實際物資總量進行結算,不扣雜。 2、在信息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轉讓標的實物數量、重量、質量以現場勘驗為準,由意向受讓方自驗并承擔責任。 3、意向受讓方需交納交易保證金9萬 ,項目成交后轉為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該筆保證金最終以稱量的實際價款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4、意向受讓方自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廢鋼鐵轉讓合同》,支付交易價款,同時向轉讓方支付履約保證金9萬元。交易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受讓方須嚴格按照轉讓方要求進行裝車并在轉讓方指定地點對資產進行稱重,雙方簽訂稱重交接單,沈交所按照稱重后的成交價款進行結算。如交易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成交價款,受讓方須在稱重現場向沈交所補足價款后方可駛離出稱重現場,否則受讓方已交款不予退還,同時依法追究受讓方法律責任。 5、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6、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以現狀接收、拒絕簽署《廢鋼鐵轉讓合同》、不接受轉讓方指定的第三方稱重重量等要求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轉讓方及沈交所有權扣除受讓方已交款項,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7、交易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同時在5日內將受讓資產全部搬離出廠區(q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