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461-111沈陽市****
發(fā)布時間:**** 06:08:48
掛牌日期:****
項目編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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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5)1461-111沈陽市****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掛牌價格 | 15.866775萬元(人民幣元) |
掛牌期間 | 10工作日 |
掛牌日期 | ****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房產均以房屋現(xiàn)狀進行轉讓,轉讓方不保證房屋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情況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房屋的基礎設施情況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前自行了解,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沈交所”)及轉讓方對房屋瑕疵或潛在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 2、轉讓方及評估報告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瑕疵或潛在瑕疵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jù)和標的移交的憑據(jù)。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需對該標的物所涉及的房屋、土地、構筑物的權屬、面積、瑕疵或潛在瑕疵等問題自行查實并自行解決。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完全接受房產現(xiàn)狀及瑕疵或潛在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fā)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及沈交所無關。 4、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自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轉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 5、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或潛在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沈交所和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6、意向受讓方還應在參加競買前自行了解、確認轉讓標的是否有司法查封、被占用、欠繳費用等情況,成交后受讓方自行負責解除司法查封、清場、補繳費用、進駐等事宜。 7、房產過戶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各自承擔。 8、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前須到標的現(xiàn)場踏勘,現(xiàn)場踏勘聯(lián)系人:寧媛媛,聯(lián)系電話:****。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與轉讓方取得聯(lián)系,由轉讓方統(tǒng)一安排時間到現(xiàn)場踏勘,轉讓方不接待未經批準的踏勘要求。踏勘完畢后,意向受讓方須與轉讓方現(xiàn)場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函》,《現(xiàn)場踏勘確認函》作為受讓申請資料之一,與其他申請資料一并提交上傳。 9、項目在披露期間,可能發(fā)生項目內容變更、中止、終結等情形,競買人須自行關注沈交所網(wǎng)站發(fā)布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