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
正式披露 項目編號:****
轉讓底價:42.1萬元保證金:5 萬元
資產(chǎn)類別房產(chǎn)
標的所在地區(qū)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qū)
項目負責人王曉琪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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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 運城市**** |
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萬元) | 42.1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 否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標的簡況
房產(chǎn) | |
權利人 | / |
產(chǎn)權證號 | / |
房屋用途 | 其他用房 |
所在樓層 | 1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112.69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土地用途 | 其他 |
土地用途其他說明 | 不詳 |
土地權利性質 | 出讓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資產(chǎn)描述 | 以實物為準 |
標的所在地 | 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qū) |
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抵押、無租賃、有查封 |
轉讓方簡況
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經(jīng)濟類型 | 國有事業(yè)單位,國有社團等 |
轉讓方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市級(區(qū)縣)財政部門監(jiān)管 |
批準單位名稱 | 運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
批準文件名稱 | 財政金融部部務會 議定事項 |
批準單位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指定賬戶。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項目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材料至交易市場辦理成交手續(xù)、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4、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標的房產(chǎn)的實際狀態(tài)交付; 2)同意標的房產(chǎn)物業(yè)、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房屋實際交付之前產(chǎn)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之后產(chǎn)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3)同意本次標的交易過戶產(chǎn)生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4)意向受讓方承諾自行了解標的房產(chǎn)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shù)叵嚓P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自行辦理房產(chǎn)及土地過戶,轉讓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房產(chǎn)無法過戶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5)同意確因轉讓方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房屋轉讓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5、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tǒng)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交易市場概不負責。 6、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7、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
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 否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一、依據(jù)晉思誠評報字[2024]第1205號評估報告顯示: 1.本次評估價值包括無法從建筑物剝離、與房屋使用功能相適應且影響建筑物使用價值的設施設備、裝飾裝修,不包含動產(chǎn)、債權債務、特許經(jīng)營權等其他財產(chǎn)或權益。 2.本次估價未考慮查封、他項權利等因素對房地產(chǎn)價值的影響。 3.本評估價值不包含房地產(chǎn)買賣或處置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手續(xù)費及中介費用等,也不包含房地產(chǎn)訴訟過程中的相關費用。 二、標的物為罰沒房產(chǎn),尚未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證。根據(jù)委托人提供的運城市不動產(chǎn)登記信息查詢記錄顯示,該房產(chǎn)持有人為鄭澤瑞。因標的物現(xiàn)狀存在的己知和未知瑕疵風險而造成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情況(包含:辦理二次過戶等)所產(chǎn)生的費用和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不做過戶的任何承諾和保證,不承擔相關任何的費用和損失責任。 |
是否設置保留價 | 否 |
保證金設定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5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按系統(tǒng)提示要求交納。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1、保證事項: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轉讓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時; (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chǎn)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交易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時; 2、處置方法: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xiàn)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受讓方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返還。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項目附件
公示附件 | 3評估報告—(2024-1205)點擊登錄查看處置鹽湖城房產(chǎn)報告.pdf |